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
一、凡任课教师必须建立业务档案,行政管理人员须建立业绩档案。业务(业绩)档案记载内容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。
二、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内容包括每学年度的工作量、考试成绩、教改成果、班级管理及工作受奖情况、教学工作小结及校本教研工作小结。
三、教师业务档案的有关内容由教导处、教研组于期末共同填写,由校长签署意见后存档。
四、教师业务档案、行政管理人员的业绩档案由学校教导处专门派人负责管理,不得随便传阅或转借他人,如需借阅或查找需凭学校领导签字。
五、毕业分配教师和调入的教师从入校之日起建立业务档案。









